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1)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
2)技术负责人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及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两项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的技术工作或甲级设计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3)财务负责人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及注册会计师资格。
4)企业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50人以上。
5)企业具有本类别相关的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说明
建市[2016]226号文取消了二级资质的“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的要求
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5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电站装机容量100万千瓦以上;
(2)单机容量10万千瓦机组累计4台;
(3)110千伏送电线路累计700公里;
(4)110千伏电压等级变电站累计7座;
(5)110千伏电缆工程累计200公里。
办理电力资质需要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另外在主要人员方面,需要公司达到如下的要求才行: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5 人。
(2)电力工程相关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0 人。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
(4)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中级以上职称或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电力资质是从事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试验活动的证明。
电力安装公司办理资质首次申请当申请低等级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
法律依据:
《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9号)第十一条 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具有与申请从事的电力业务相适应的财务能力;
3、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与申请从事的电力业务相适应的工作经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者岗位培训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