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社会科学研究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第三章 评审等级及标准
第七条 研究实习员
(一)学历资历
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获得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见习1年期满;获得硕士学位,见习3个月期满;或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非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下学历并从事科研工作3年以上。
(二)素质能力
基本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初步掌握科研工作的方法,具有协助中、高级研究人员开展科研活动的能力。
(三)工作成绩
在高、中级研究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研究工作,每年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至少整理或完成2篇研究报告、专业学术资料或论文。
第八条 助理研究员
(一)学历资历
被聘任为研究实习员4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并被聘任为本专业研究实习员2年以上。
(二)素质能力
具备比较系统扎实的本学科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基本了解本学科领域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较明确的研究方向,掌握本学科主要研究方法,有一定的综合整理研究资料和撰写论文的能力,能较好地发挥高级研究人员助手作用,研究工作业绩良好。
(三)代表性成果
代表性成果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提交上限为6项:
1.论文类:在公开出版的报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2.著作类: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编著和译著;
3.课题类:主持或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课题;
4.获奖类:科研成果获得市厅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5.转摘类:科研成果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新华文摘》《红旗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等报刊转载、转摘;
6.应用决策类:主持或参与完成的科研成果被市厅以上党政机关相关文件采纳,或得到市厅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编著出版社科普及读物。
第九条 副研究员
(一)正常申报
1.学历资历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被聘任为助理研究员5年以上;或获得博士学位,并被聘任为本专业助理研究员2年以上;或博士后出站,并从事本专业研究工作。
2.素质能力
熟悉本学科及相关学科领域的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一定开拓性研究的能力;主持或参与市厅以上党政机关组织的重大调查研究活动或交办重要课题研究,出版社科普及成果;研究成果被市厅以上党政机关相关文件采纳或省以上报刊转载、摘录;具有指导初、中级以上研究人员开展研究的能力。
3.代表性成果
代表性成果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提交上限为6项:
(1)论文类:在核心期刊或重要报纸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前2位);
(2)著作类:公开出版本专业个人学术专著、合著(前2位)、编著(独立作者或主编)和译著(前2位);
(3)课题类:主持完成国家、省部级课题或市厅级重点课题;
(4)获奖类:科研成果获得省级三等奖(前2位)、市厅级二等奖(首位)以上奖励;
(5)转摘类:科研成果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红旗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等报刊转载、转摘;
(6)应用决策类:主持完成的科研成果被市厅以上党政机关相关文件采纳,或得到市厅级以上党政领导肯定性批示,或编著出版社科普及读物。
(二)破格申报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任职资历的破格申报人员,除具备正常申报成果之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