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 各类出租汽车使用8年;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和带拖挂的载货汽年、矿山作业专用车使用8年,允许办理长不超过4年延缓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2次;其他辆使用10年,允许办理长不超过5年延缓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2次;从事营运性运输的各种客车使用年限为10年,允许延缓4年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4次(每3个月检验一次);考虑到家庭轿车的发展,对于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上述车辆达到报废年限后需继续使用的,必须依据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检验,检验合理后可延长使用年限,但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可延长使用年限长不超过10年,延长连用期间按规定增加检验次数,一个检验周期内连续三次检验不合格的应报废。
然而,对于大多数中国购车者来说,购车是一笔巨大的开支,即便是在汽车接近报废期限时,很多车主也舍不得换车,更不会将汽车送进报废汽车回收中心,而是希望尽可能多开几年,哪怕是冒着一定的隐患。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当前报废汽车获得的补偿费很低,远远提不起车主的兴趣。
“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汽车的收购价格应按照金属含量折算,参照废旧金属市场价格计价。当前大多数地区的废铁价格每吨都在2000元以上,但回收报废汽车的价格却低得可怜。一辆家庭轿车的重量在一吨多一些,按照国家规定的交易价格,报废汽车每吨350元,但按照这个价格很难收到报废汽车,我们这里的回收价格是每吨500元左右,一辆普通轿车的回收价在六七百元。”长春市一家报废汽车回收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经验一:谁生产谁回收的报废汽车处理模式
这种模式受到很多国家的青睐,在德国等欧洲国家,汽车制造企业在新车上市之前,必须出具一份证明,确保即将投入市场的新车的材料回收率和可利用率达到一定标准,否则就拿不到市场准入许可证。
在日本,汽车生产企业必须承担一定的回收任务。根据日本《汽车回收再利用法》规定,汽车生产厂家有义务承担汽车残渣、气囊等指定零部件的回收利用以及处理工作。据了解,在丰田等大型汽车生产企业,都已经设立了专门的报废汽车回收部门来处理这一工作。此外,政府还会根据回收情况奖励汽车生产企业,刺激他们的回收兴趣。
一汽集团技术中心的一位汽车专家表示,当前我国汽车生产企业绝大多数都只负责生产,对回收一概不管。其实,由汽车生产企业进行回收具有很大的便利性,不仅对自己生产的零部件更为熟悉、拆解更为方便,在零部件再制造方面也有先天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