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向省建设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2、建设部门对建筑业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和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建设部门对建筑业企业申请二级及以下资质(包括不分等级资质)和劳务分包资质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4、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20个工作日)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 《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9号)第十一条 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具有与申请从事的电力业务相适应的财务能力; 3、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与申请从事的电力业务相适应的工作经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者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根据规定整理资质办理需要的条件如下: 一、符合国家规定,依照法定程序批准设立的机构; 二、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 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从事通信工程建设监理所需的计算机、仪器、仪表等设备; 四、符合所申请的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科技进步水平 1)企业具有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水平)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 2)企业近三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平均达到营业额的0.5%以上。 3)企业已建立内部局域网或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了内部办公、信息发布、数据交换的网络化;已建立并开通了企业外部网站;使用了综合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和人事管理系统、工程设计相关软件,实现了档案管理和设计文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