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一致性的主要情形:
1、设计阶段:图纸未采用成套检测或认证的产品,比如预作用系统中,预作用装置本来是配套空气压缩机的,但有些图纸却将空气压缩机分开设计,不应许可等等。
2、采购阶段:个别项目将成套设备分解,在不同单位采购,比如上述示例预作用装置,单独采购空气压缩机和稳压装置;比如高压细水雾系统中,单独采购高压泵组、自制水箱等等。
3、生产阶段:厂家调整产品外形尺寸或型号,或因成本或供应链等原因更换主要配件及品牌等等。
产品一致性检查的主要依据和方法:
消防产品的现场检测验收,可依据《消防产品一致性检查要求》(XF1061-2013)进行,本标准明确:本标准适用于消防产品认证初始工厂检查及证后监督管理工作的消防产品一致性检查,也可用于各类消防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产品一致性核查。
参加验收的建设,设计单位表示意见或提出疑问时,消防管理人员应当对验收作出答复。无法当场回答的,予以说明。
消防工程验收或复验合格后,参加各单位验收的人员和参加消防组织验收的人员,应当在验收声明书上签字。
项目验收承包商应及时填写验收意见,提交书面形式的批准书,并组织验收档案,供领导批准。
根据建筑的使用性质和功能,审查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设计。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和干粉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空调通风系统、火灾紧急广播、电梯下降装置、防火门和滚动系统、消防紧急照明系统、消防通讯系统等消防设备的联动控制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