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类、黄铜废碎料
1.生产制造及铸造黄铜时,所形成废料杂。
2.一级:单一型号的黄铜废料,构件、边角废料等不同的形状的废料,且不能含有粉沫、车屑等其它夹杂物低于2%。
3.二级:同一名称的黄铜废碎料,如普通黄铜废碎料、镍黄铜废碎料等,包含废零部件、边角余料等不同的形状的废碎料,不可以包含夹杂物小于2%。
4.三级:不同名称的混合黄铜废碎料,包括了废零部件、边角余料等各类废碎料,其夹杂物低于2%。
第十二类、废黄铜
1.铁含量低于5%,铜含量至少为61.3%。
2.包括黄铜和黄铜的块料、角料和这些合金的混合废料。
3.不包含绝缘线、磨屑料及非金属。
第十四类、废红色黄铜
1.主要包括红色黄铜废料、阀门、机械轴承和其它机械零部件。
2.包含各种各样由锡、锌和/或铅制作而成的铸件。
3.要求含铜量在78%—82%,不包含半红色黄铜铸件等。
4.铁路列车用轴瓦和其他相似的高铅合金、水和出水嘴、封闭式水表、闸门、壶具的毛坯。
5.铸块与热处理好的黄铜、铝硅和锰的青铜、铁和非金属。
6.每个料件尺寸不超过300毫米,重量不超过50公斤。
第二十类、铜水暖管件
1.主要包括各种由红铜和黄铜制成的清洁水暖件,包括镀铬或镀镍构件。
2.不能包括煤气开关()、啤酒桶的出酒口、以铝、锌为母材制成的水暖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