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持卡人还可以尝试将购物卡兑换成其他形式的价值,比如现金或其他礼品卡。一些商家或第三方平台提供了类似的服务,他们可能会以折扣价将购物卡兑换成现金或其他形式的购物卡。这种回收方式可能需要持卡人去特定地点进行兑换,或者需要填写一些相关的申请表格。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商家和平台可能会有不同的兑换政策和手续费,持卡人应该在进行兑换之前仔细了解这些信息。
购物卡仅仅是商业预付卡的一种,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类似的预付卡有很多,比如理发店、美容院等,都会劝我们办卡,存入一定的金额后再消费。
商业预付卡,以预付和非金融主体发行为典型特征,也就是先支付后消费,同时发卡的机构属于非金融主体,即不是银行。
按发卡人不同可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专营发卡机构发行,可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使用的多用途预付卡;另一类是商业企业发行,只在本企业或同一品牌连锁商业企业购买商品、服务的单用途预付卡。
购物卡,是集餐饮、购物于一体的消费卡,是代金券的一种。这种卡有100元、200元、300元、500元、1000元等不同面值,一般一些大型商场、超市都有自己做的购物卡(有的也叫VIP会员贵宾卡积分卡)销售。
购物卡具有一定的便利性,在使用时不需要密码,直接给收银员刷就行了,打印的凭条可以看到余额。如果是公司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持卡员工可以在合作商户自由挑选物品,将购买物品的选择权完全交给了员工。同时,除了持卡人自己使用,还可以把购物卡转赠他人,由于购物卡不记名,获赠的人也可以直接在指定商户使用购物卡消费。
综合来看,购物卡的发行在一定程度上能帮助商家收拢资金,提前获得现金流,并且客观上促进了社会资金和商品的流通。而且购物卡的使用减少了用于找零等结账的交易时间,方便了消费者,增加了交易的便捷性。
购物卡的出现给消费者带来了消费上的便利,但是也存在一些严重的弊端。
首先,办理购物卡并不需要任何身份证明,也并未进行实名登记,购物卡一旦丢失将无法进行挂失和补办,这样会让消费者蒙受损失。
其次,商家发行购物卡能较快的回笼资金,这让商家有了非法融资的嫌疑,也就是说,消费者属于先交钱后消费,这部分资金的性不容易保障。
后,由于办理购物卡并非实名登记,而且收受购物卡又委婉隐蔽,因此赠送购物卡一度成为了行贿腐败的常用手段。正是由于这种高隐蔽性,让购物卡成为了行贿受贿的工具,这对于国家和社会的违法犯罪行为,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