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注册商标都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商标注册委托书、申请书(用于代理机构商标注册业务,商标注册委托书,申请书可在网站自动生成)。
(2)申请人资格证明资料:
以公司名义申请,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个体名义申请,附身份证或者护照复印件及个体营业执照。
以变更后名义递交商标续展申请的所需材料:
1、申请人盖章或签字的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盖章或签字的委托书原件;
3、申请人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4、商标申请人已递交变更申请的情况说明。
需要注意的是,商标变更时,注册人名下全部商标需要一并变更,否则商标局会下发补正,商标注册人地址中间发生多次变更的,可以以后地址为准,做一次变更。
很多小伙伴在提交了商标注册申请之后开始满心欢喜的等待商标注册成功,谁知道等来的确实驳回通知。那么商标驳回怎么办呢,
商标驳回是指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有违商标法不予注册,申请人如果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不服,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查审议。
商标驳回的类型:驳回是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一种常见的审查结果,有两种方式:
“全部驳回”和“部分驳回”两种。全部驳回是指整个商标所有商品或者服务项目驳回;而部分驳回是指部分商品上或者服务上的项目被驳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虽然商标局有严格的审查程序和标准,但每一个申请商标的注册审查都是通过各个审查员的独立工作来完成的,由于不同的审查员在专业范围、知识面及工作经验等方面存在着个体差异,审查工作必然会受到主观方面的因素影响。针对相同类型的个案,不同的审查员可能得出截然相反的判断结果。为
了确保审查质量,保障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利益,《商标法》设置了驳回复审的救济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