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贷,又称零售贷款业务,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成为一项重要的贷款业务。个人借贷,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住房和城镇居民修、建自用住房(不含外销房)的贷款。贷款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凡符合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同时还可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借款人以所购本市城镇自住住房作为抵押物可同时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这种贷款方式简称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个人信用贷款的日常检查工作由经办支行负责。经办支行调查岗应按季核实借款人家庭、职业、财产及还款能力的变化情况。如发生了拖欠贷款本息的情况或出现了贷款风险,应及时采取化解措施。个人信用贷款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办支行应立即通过增加我行认可的抵质押物、优化贷款担保条件来转化贷款,降低贷款风险,或依法追回贷款。 1、借款人收入情况发生变化,对其还款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2、借款人拒绝或阻挠经办支行对其收支情况及贷款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借款人将贷款用于国家法律和金融法规明确禁止的项目; 4、借款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其他虚假信息,危害本行信贷资金; 5、借款人连续二期未归还贷款利息; 6、借款人发生影响其偿债能力的事件(如涉入诉讼、仲裁或其他行政、法律纠纷)或缺乏偿债诚意; 7、借款人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8、其他本行认为可能损害信贷资金的情况。
找到贷款失败的真正原因 据统计,一家中小企业要平均接触10家以上的银行才有可能融资成功。而个人在申请贷款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有多家银行指出你贷款被拒的共同问题,那么这才有可能是你贷款失败的真正原因,需要在这个问题上及时弥补,才能让以后与银行的接触中获得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