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系列党校系统高、中级职称评审条件
教授资格评审:
取得副教授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决策咨询成果:
(一)公开出版著作1部以上,同时具备:公开发表论文或提供被市厅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党委、政府采纳)的决策咨询成果,共5篇(项)以上。
(二)公开发表论文,或提供被市厅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党委、政府采纳)的决策咨询成果,共7篇(项)以上。其中:在国家报刊(国内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的独著论文或获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党委、政府采纳)的决策咨询成果3篇(项)以上(其中至少1篇为国家报刊或国内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的独著论文)。
副教授资格评审:
取得讲师职称(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决策咨询成果:
(一)公开出版著作1部以上,同时具备:公开发表论文,或提供被市厅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党委、政府采纳)的决策咨询成果,共2篇(项)以上。
(二)公开发表论文,或提供被市厅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党委、政府采纳)的决策咨询成果,共5篇(项)以上。其中,自治区党校(含挂靠单位)的申报者须在国家报刊(国内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文,或提供被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党委、政府采纳)的决策咨询成果2篇(项)以上;市级党校的申报者须在省级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或提供被市厅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党委、政府采纳)的决策咨询成果2篇(项)以上。
高级讲师资格评审:
取得讲师职称(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决策咨询成果:
(一)公开发表论文,或提供被县级主要领导及市厅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党委、政府采纳)的决策咨询成果,共4篇(项)以上。
(二)公开出版著作1部以上,同时具备:公开发表论文,或提供被县级主要领导及市厅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党委、政府采纳)的决策咨询成果,1篇(项)以上。
附则(相关词语或概念解释)
九、学术成果:指在国内外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
“论文”是指以独著或作者在具有CN刊号(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ISSN(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的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研究性学术文章。
“著作”是指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独著、主编或作者的专著、译著或教材。其中合著须为本人在同一部书中参与撰写的字数规定:
著作:教授10万字以上;副教授5万字以上;高级讲师、自治区党委党校(含挂靠单位)讲师3万以上;市级党校讲师2万字以上;县级党校讲师1万字以上。
译著:教授3万字以上;副教授、高级讲师2万字以上;讲师1.5万字以上。
教材:教授10万字以上;副教授8万字以上;高级讲师6万字以上;讲师5万字以上。
十、公开发表:指已经出版发行,并有“CN”、“ISSN”刊号或“ISBN”书号,不包括只取得用稿通知或清样。
适用的书目一览:
《马克思主义*****研究》
《******思想教育研究》
《******德育教育》
《思想道德修养*****》
《德育工作****研究》
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国内正规ISBN书号、CIP数据核字号,征集署名作者出版。可自己出版一本书,或多人合著,或署名主编、副主编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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