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关系的存在,由出借人举证证明 出借人应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其他证据。即便出借人持有的债权凭证上没有出借人的姓名或名称时,一般可推定其与债务人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如被告要否定未载明债权人姓名或名称的持有人身份,不能通过简单否认的形式,而必须采用有事实依据的抗辩形式。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民间借贷是一种历史悠久、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的民间金融活动,主要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以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不属民间借贷范畴之列。
随着人们理财意识的增强,贷款以其能预期透支的方式让人们能更方便的享受生活带来的乐趣。贷款用途是指贷款的具体去向。它反映贷款用于解决生产经营活动哪一方面的资金需要,反映贷款同哪些生产要素相结合,反映贷款用在再生产过程哪个环节上。
什么是利息? 利息,从其形态上看,是货币所有者因为发出货币资金而从借款者手中获得的报酬; 从另一方面看,它是借贷者使用货币资金必须支付的代价。 以银行为例,你今天在银行存了100元,明年你过来取,银行给你105元,那多出来的5元就是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