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一般可以开具以下诊断证明书:1. 急性疾病:如急性胃炎、急性上呼吸道感染等。2. 慢性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类风湿关节炎等。3. 传染病:如流感、肝炎、结核等。4. 肿瘤疾病:如肺癌、乳腺癌、结肠癌等。5. 外伤:如骨折、、创伤等。6. 手术:如阑尾炎手术、剖腹产等。
作为医学研究的数据来源:病历是医学研究的重要数据来源。在医学研究中,病历中的数据和信息可以用于分析疾病的发病机制、研究方案等,对于医学研究的推进和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病历是医疗服务中不可或缺的,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
门诊患者须在开具《疾病诊断证明》的当日持医院门诊病历到门诊服务台办理审批盖章手续,原则上须本人办理,特殊情况可由被证明人的直系亲属持本院的就诊病历代办。如非当日需要系统核实无误后方能加盖公章。
疾病诊断证明书一般是具有职业医师资格的医生签字,由院收费处盖章后方能生效,特殊疾病证明书必须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专科医生签字。由医务科盖章后方能生效,同时开诊断书的医生应对所作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另外诊断证明书的内容都有病历记载。要对身体做详细的检查来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