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消费信贷是金融创新的产物,是商业银行开办的用于自然人(非法人或组织)个人消费目的(非经营目的)的贷款。个人消费信贷的开办,是国有商业银行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适应金融体制改革、适应金融国际化发展趋势的一系列变革的重要措施之一,它打破了传统的个人与银行单向融资的局限性,开创了个人与银行相互融资的全新的债权债务关系。特别是个人短期信用贷款的开办,标志着国有商业银行转变经营观念,开拓业务新领域,对传统业务模式的突破;个人消费信贷的开办,顺应了国民日益增长的金融产品多元化需要,优化了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结构,增加了商业银行的创利渠道,也有利于启动市场、扩大内需,增加消费品生产,形成生产-消费-生产的良性循环,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个人消费信贷的开办,对引导个人有计划消费、改善生活质量、提高生活品质也有着积极意义。但由于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机制、个人经济行为尚不规范,加之个人消费信贷开办的时间不长,尚没有多少成功的经验可以借鉴,所以,此项业务有着许多新的课题尚待研究。
个人住房贷款
是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或者城镇居民修房、自建住房,以贷款人认可的抵押、质押或者保证,在银行存入首期房款,借款金额为房款的70%、期限为30年的人民币专项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又分为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委托性个人住房贷款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三种。
个人消费信贷作为商业银行众多贷款种类中的一种,其操作也必须符合《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经过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三个基本环节。由于个人消费信贷的贷款用途限定为消费,作为贷款主体的自然人流动性很大,不易控制,在实际操作中,除封闭性贷款外,其他种类贷款的实际使用方向根本无法控制,所以,在这三个环节中,商业银行更应着重于贷前调查和贷时审查二个关键环节。个人消费信贷的借款人为自然人,借款又为非营利目的,他们相对更注意贷款的成本,如果花了费用而终未得到借款,往往引起矛盾,对商业银行的信誉也会造成负面影响。
个人消费信贷的操作流程如下:
申请→贷前调查→审查、审批→签订合同→办理保险、公证、担保手续→发放贷款→贷款偿还→清户撤押
个人消费信贷的初审由资信调查组审验,主要审查借款人的资信情况,包括借款人的年龄、职业、收入、家庭情况、抵(质)押品、工资发放情况等。特别是在办理抵押贷款时,初审显得尤为重要。因为办理抵押品登记、评估、保险、公证等均需交纳一定的费用,有了初审既可避免借款人盲目花费用办理各项手续,也可避免抵押物价值高估给银行带来的潜在风险。
除此之外,还有个人小额贷款、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住房装修贷款、结婚贷款、劳务费信贷以及以上贷款派生出的各种专项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