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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成华私人放款,还款期限可分24期

2024-11-22 02:00:01  205次浏览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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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其中,向对方借款的一方称为借款人,出借钱款的一方称为贷款人。借款合同依据贷款人的不同可以区分为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和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二者都属于典型的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

借款人支付利息期限的规定

借款合同通常是有偿合同,其借款利息就是对借款的报偿。因此,借款人应当按期支付借款利息,保障贷款人出借贷款的利益冋报。

确定借款利息期限的办法有:

1、当事人约定。在借款合同中有借款利息支付期限约定的,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按期支付利息。

2、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依照民法典第510条的规定进行补充协商,按照补充协议约定的支付利息期间支付利息。

3、补充协议仍然不能确定的,确定利息支付期限的方法是,借款期间不满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有偿性。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意在获取相应的营业利润,因此,借款人在获得金融机构所提供的贷款的同时,不仅负担按期返还本金的义务,还要按照约定向贷款人支付利息。利息支付义务系借款人使用金融机构贷款的对价,所以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为有偿合同。在这一点上,该合同与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有所不同:后者为无偿合同,当事人对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没有利息(《民法典》第680条第2款)。

申贷条件

一是企业客户信用等级至少在AA-(含)级以上的,经国有商业银行省级分行审批可以发放信用贷款;

二是经营收入核算利润总额近三年持续增长,资产负债率控制在60%的良好值范围,现金流量充足、稳定;

三是企业承诺不以其有效经营资产向他人设定抵(质)押或对外提供保证,或在办理抵(质)押等及对外提供保证之前征得贷款银行同意;

四是企业经营管理规范,无逃废债、欠息等不良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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