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学流程
1、学生因生病原因,经校医院提出病情诊断意见及休学建议,由学生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填写休学申请表。
2、院(系)领导批准后,报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
3、对符合休学条件的教务处教务办公室审核后,可以开具离校通知书。
4、学生凭离校通知书办理离校手续。
5、学生凭全额结转的离校通知书到院教学办领取休学证回家休养。
休学理由有哪些
1、因病由学校指定的医院诊断,必须停课,休养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以上;
2、在一学期内请假或缺课时间达到该学期课程总时数的三分之一者(准予部分免听者除外);
3、由于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
4、休学申请须填写休学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经所在学院签字后,报教务处批准。
5、学生休学的期限一般为一年。在学校批准的情况下,因病休学可以连续两年,但累计不得超过两年。对于休学后复学未满一学期的学生,应视为连续休学。未经批准擅自离校休学的,视为自动退学。
医疗机构民事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3、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4、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5、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6、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7、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8、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长不超过3年。
复印病历需要的证件如下: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6、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应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材料及其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