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诊断书暂行管理办法》规定,诊断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书。为加强医院管理,严格规范医疗、疾病诊断证明的签发,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关于医疗、疾病诊断证明的签发规定。
1.医疗诊断证明,包括疾病诊断、、出生、死亡等证明,是重要的法律依据。每个医生都应该实事求是、认真、科学地做好这项工作。出具诊断证明的医生对所做的诊断负有法律责任。在医院注册的医生有权签发医疗证明,医生不能签发与自身医疗无关的医疗证明,实习生和住院医师无权签发医疗证明。
2.医师在出具诊断证明前必须对患者进行直接检查,诊断证明必须客观、,每次诊断必须有科学、客观的诊断依据,并与病历记录的病情和检查结果相一致,主要意见也应记录在病历中备查。如果因公共伤害、交通事故、医疗纠纷、打架斗殴等原因受伤,必须取得管理人或医疗机构的医疗证明。
疾病诊断证明书是临床医生出具给病人,用以证明其所患疾病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书,常常作为病休、病退、伤残鉴定、保险索赔等的重要依据。因此,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是一件政策性很强的医疗工作,每一位临床医生都会本着实事求是和对、单位及个人负责的精神,认真、严肃、科学地做好此项工作。
一般情况下,免体测证明的办理范围是因身体原因(身体缺陷、慢性病、心脏病、先天发育不良等疾病)不能参加本年度规定项目测试的学生。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必须是两年内县区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证明材料包括病历或诊断证明,且必须加盖公章。
医院开诊断证明的流程:
(一)病人确实存在疾病,医生确诊后才会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二)医院有规定:各类医疗诊断证明病历上要有记载,不见病人不开病假、不跨科开病假、不开人情病假以及绝不允许开假病假或者疾病诊断证明。
(三)病假休息的时间由医生根据病情决定,但医院一般会根据急诊、一般疾病、严重慢性疾病而做相应的休假时间规定。
(四)一般医院都会有专门的部门负责审核盖章。
(五)医院提供证明主要有:伤者和残者需要住院、转院、护理的,医院应当提供证明,其中护理的期限、住院的时间、医疗费用等其他住院期间医院能够证明的支出,同时残疾者医院还应提供后的恢复情况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