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票据凭证的防伪性能,保证票据的流通和使用,央行规定2011年3月1日起,我国启用新版银行承兑汇票,即2010版银行票据。银行承兑汇票是由付款人委托银行开据的一种延期支付票据,票据到期银行具有见票即付的义务;票据长期限为六个月,票据期限内可以进行背书转让。
由于有银行担保,所以银行对委托开据银行承兑汇票的单位有一定要求,一般情况下会要求企业存入票据金额等值的保证金至票据到期时解付,也有些企业向银行存入票据金额百分之几十的保证金,但必须银行向企业做银行承兑汇票授信并在授信额度范围内使用信用额度,如果没有银行授信是没有开据银行承兑汇票资格的。
汇票到期日(大写):使用中文大写,例如,2011年03月09日应写作“贰零壹壹年零叁月零玖日”。
到期日不能大于开票日期6个月以上;
出票日期(大写):中文大写日期。
手写的比较少。通常都是用软件打印。例如:银行用的【小灰狼票据打印软件V10.5】中,开票日期默认为当前日期大写,可以选择修改或不打印。到期日期输入2011.10.5 按回车键,就会自动转换为大写日期。
商业汇票的承兑银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出票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二)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
(三)内部管理完善,经其法人授权的银行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