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日本的殡葬法(《关于墓地、埋葬等的法律》,简称“墓埋法”)规定可以土葬也可以火葬,完全由国民自愿选择,然而他们的火化率竟高达99.99%(剩下的0.01%是因为居住在孤立的海岛上交通不便,不得已才土葬的)。台湾的法律也和日本一样,虽然由于受传统文化风俗的影响土葬还占有较大的比例,但毫无疑问火化率在不断地上升。可以说当今世界上除了传统根深蒂固的伊斯兰教以及一些虔诚的基督教徒之外,人们大都倾向于选择火葬。
日本可以火葬也可以土葬,但火化率高达99.99%
殡葬改革了这么多年,之所以解决不了这个问题,是因为政策有失偏颇、至少是不够的。随着中国城镇化进程,大部分农村人口都将变为城镇人口,而作为城镇基本设施的公墓建设并没有到位,很多人是不得已才乱埋乱葬的。要想有效解决乱埋乱葬浪费土地破坏环境这一我国当前殡葬事业中的主要问题,就必须将殡葬管理的方针明确地定位为“实行集中安葬”,具体做法是:政府建设一些公益性公墓,再批准民间建设一些经营性陵园作为补充,严禁在合法的公墓陵园之外埋葬遗体或骨灰。这才是殡葬改革中“葬”的部分所要改的。
作为现代社会为民服务的政策制定,应该既有堵也有疏。目前的问题是既没有足够的疏(政府提供的公益性公墓远远不够,审批的经营性陵园也同样不够),堵的力度也不够大(只抓土葬,并不真抓乱埋乱葬),而且因为把全社会的注意力都片面地吸引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方面去了,并没有解决根本问题,殡葬界混乱无序乱象环生也就不足为奇了。
改革什么呢?殡葬的主要内容包括:(1)遗体处理的方式;(2)埋葬的方式;(3)祭祀的方式。关于“遗体的处理方式”,政府已经有了明确的政策“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而关于“埋葬的方式”,这本是和“遗体的处理方式”同等重要的大事,却不知怎么被忽略了。从考古现场来看,自从人类形成了社会,就有了建公墓集中安葬的倾向,而有了城市和国家之后,这种倾向就更加明显。现在人类有史以来规模的中国城镇化运动正在进行中,建设公墓集中安葬势在必行。应该马上制定国策:“实行集中安葬,禁止乱埋乱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