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工程开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构造情况、工程量等编制施工组织或专项施工方案,应经技术负责人和总监工程师签字批准后实施。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应经原审批人批准,方可实施。在恶劣的气候条件下,严禁进行拆除作业。
拆除工程施工时,应有防止扬尘和降低噪声的措施。
拆除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将渣土清运出场。
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动火管理制度。施工作业动火时,必须履行动火审批手续,领取动火证后,方可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作业。作业时应配备专人监护,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后方可离开作业地点。
人工拆除作业时,楼板上严禁人员聚焦或堆放材料,作业人员应站在稳定的结构或脚手架上操作,被拆除的构件应有的放置场所。人工拆除施工应从上至下、逐层拆除分段进行,不得垂直交叉作业。作业面的孔洞应封闭。
拆除建筑物的栏杆、楼梯、楼板等构件,应与建筑结构整体拆除进度相配合,不得先行拆除。建筑物承重梁、柱,应在其所承载的全部构件拆除后,在进行拆除。拆除梁或悬挑构件时,应采取有效的下落控制措施,方可切断两端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