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是指会计咨询、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等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接受独立核算单位的委托,代替其办理记账、算账、报账业务的一种社会性会计服务活动。代理记账的主体是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公司及其他具有代理记账资格的其他中介机构;代理记账的对象是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的独立核算单位,如小型经济组织、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等;代理记账的内容主要是代替独立核算单位办理记账、算账、报账等业务;代理记账的性质是一种社会性会计服务活动,是会计工作社会化、专门化的表现;代理记账在法律上的表现则是通过签订委托合同的方式来明确和规范委托及受托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代理记账机构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备查账是一种辅助账簿,是对在日记账和分类账中未能记载的会计事项进行补充登记的账簿。
备查账建账的原则包括:
(1)备查账应根据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企业管理的需要设置。并不是每个企业都要设置备查账簿,而应根据管理的需要来确定,但是对于会计制度规定必须设置备查簿的科目如“应收票据”、“应付票据”等,必须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备查账簿。
(2)备查账的格式由企业自行确定。备查账没有固定的格式,与其他账簿之间也不存在严密的勾稽关系,其格式可由企业根据内部管理的需要自行确定。
(3)备查账的外表形式一般采用活页式。为使用方便备查账一般采用活页式账簿,与明细账一样,为保证账簿的、完整,使用时应顺序编号并装订成册,注意妥善保管,以防账页丢失。
会计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工作,涉及到企业的资金流转和财务核算。建账是做好会计工作的基础,而做账则是对账务进行、细致的分析和整理的过程。只有做好这两方面的工作,才能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可靠的财务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