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公司主要从事的业务包括:房屋建造、土地开发、旧房改造,承接各类建设工程等。房地产行业利润非常高,涉足此行业的企业都是具备很强实力的。并非所有企业都能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需要获得相关资质后,才能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提出申请
申请人先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初审
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明确的初审意见。
上报
房地产主管部门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其开发经营业绩核定相应的资质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