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航空货运单的概念
航空货运单
航空货运单是由托运人或者以托运人的名义填制,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在承运人的航线上运输货物所订立运输契约的凭证。
航空货运单不可转让,属于航空货运单所属的空运企业,如跨越速运空运企业。
2.航空货运单的用途
货运单是托运人或其代理人所使用的重要的货运文件,其作用归纳为:1.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缔结运输契约的凭证;2.是承运人收运货物的证明文件;3.是运费结算凭证及运费收据;4.是承运人在货物运输组织的全过程中运输货物的依据;5.是国际进出口货物办理清关的证明文件;5.是保险证明。
航空货运与航空快递
航空货运在很多方面与传统的航空快递业务、与邮政运送业务有相似之处,但作为一项专门的业务它又有独到之处,主要表现在:
经营者
航空货运
航空货运则主要采用集中托运的形式,或直接由发货人委托航空货运代理人进行,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再通过发货地航空货运代理的关系人代为转交货物到收货人的手中。业务中除涉及航空公司外,还要依赖航空货运代理人的协助。经营航空快递的大多为跨国公司,这些公司以独资或合资的形式将业务深入世界各地,建立起全球网络。航空快件的传送基本都是在跨国公司内部完成。而国际邮政业务则通过万国邮政联盟的形式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邮政机构之间取得合作,邮件通过两个以上国家邮政当局的合作完成传送。
航空运输方式主要有班机运输,包机运输,集中托运和航空快递业务。
班机运输
航空货运装载
班机运输(Scheduled Airline)指具有固定开航时间、航线和停靠航站的飞机。通常为客货混合型飞机,货舱容量较小,运价较贵,但由于航期固定,不利于(应该是有利于)客户安排鲜活商品或急需商品的运送。
随着加入WTO,中国就一直在朝着一个更加自由市场体系靠拢。1999年,中美之间签订了空中服务协议,该协议要求至2004年,双方的航班量增加到每周54班,包括客运37班与货运17班。美国至中国的航线协议可达5个城市(客运),货运无限制,中国至美国的通航点则为12个客运城市,货运无描述。在2007年,一个更加自由化的协议草拟了自2010年,周定期航班增加为249班,其中客运121班,货运128班。关于航线通航城市则再无限制(见表2)。另外一个重要的让步,就是中国政府开始允许外资以更大的比例参股国有航空公司。在2002年之前,外资参股比例政策上被限制在至多49%,实际情况是当时的外资投资者参股比例大多为30%左右。在当时,国航的外资持股比例分别为10%,南航为35%,东航为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