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是一种历史悠久、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的民间金融活动,主要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以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不属民间借贷范畴之列。
出借人应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其他证据。即便出借人持有的债权凭证上没有出借人的姓名或名称时,一般可推定其与债务人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如被告要否定未载明债权人姓名或名称的持有人身份,不能通过简单否认的形式,而必须采用有事实依据的抗辩形式。
个人贷款,别称零售贷款业务,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符合贷款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起源于二战后的西方国家。个人贷款特点是利率水平高、规模呈现周期性、借款人缺乏利率弹性,担保方式包括抵押、质押和保证。贷款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
通常来说,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如下几点: 1、年满18周岁,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是中国大陆居民,能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具有稳定的工作收入,具备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个人信用要良好,个人征信报告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注意,除央行个人征信报告以外的其他大数据平台也不能有信用不良记录,因为有很多空放贷款是由民间借贷机构提供的,而这些民间借贷机构没有接入央行征信系统,通常会参考大数据中的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