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人应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其他证据。即便出借人持有的债权凭证上没有出借人的姓名或名称时,一般可推定其与债务人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如被告要否定未载明债权人姓名或名称的持有人身份,不能通过简单否认的形式,而必须采用有事实依据的抗辩形式。
借款的返还期限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借款展期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出借人申请展期。出借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借款与利息、费用等的偿还顺序
借款人除偿还借款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的,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利息、借款的顺序抵充。
短借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短借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银行借贷则是一种间接融资渠道。民间短借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
私人放款是属于一种民事行为,前提是双方自愿,并且并无高利贷的情况出现。私人放款适合一些信用不佳的人员,这些人往往没办法通过银行等机构贷款,就可以通过私人借贷的形式救一时之急,需要注意的是私人放贷其实也有一些漏洞,如果放贷人在借贷时并没有和贷款人签订合同,那么在法律上就不会承认有利息,只需要偿还本金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