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是原债权债务关系的担保,原债权债务关系是主合同,房屋抵押是从合同,它以原主合同的合法有效存在为前提条件,本身不能独立存在。抵押的房屋可以由抵押权人保管,也可以由抵押人保管,通常情况下由抵押人保管。保管人应谨慎保养所抵押房屋。
房屋抵押人将房屋抵押后,并不丧失房屋的所有权,因此,抵押人应自己承担房屋意外灭失的风险。
房屋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如果房屋抵押人未经房屋抵押权人同意,将抵押房屋转给第三人时,房屋抵押权人对抵押的房屋享有追索权,房屋受让人因此受到的损失,由房屋抵押人承担。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持有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
3、具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
4、抵押房产有房地产证,产权明晰,可上市流通;
5、其他条件;
房屋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将自己名下的房屋作为质押物,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如果借款人无法按期还款,银行有权将其抵押物变卖以收回欠款。房屋抵押贷款适合那些需要较大额度融资的个人和企业,例如购买商业用地、扩大生产规模、投资创业等。同时,借款人应当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偿还贷款的能力,否则可能会导致房屋被变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