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认可:是指国家认监委和地方质检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承担产品是否符合标准的检验任务和承担其他标准实施监督检测任务的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以及质量体系进行的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 以上规定说明:没有经过计量认证的检定/检测实验室,其发布的检定/检测报告,便没有法律效力,不能作法律仲裁,产品/工程验收的依据,而只能作为内部数据使用。
CNAS认可,为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CNAS)的认证英文缩写,是在原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和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基础上合并重组而成的。
作用 1、表明具备了按相应认可准则开展检测和校准服务的技术能力; 2、增强市场竞争能力,赢得政府部门、社会各界的信任; 3、获得签署互认协议方国家和地区认可机构的承认; 4、有机会参与国际间合格评定机构认可双边、多边合作交流; 5、可在认可的范围内使用CNAS国家实验室认可标志和ILAC国际互认联合标志; 6、列入获准认可机构名录,提高知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