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函
是指应劳务方和承包人(申请人)的请求,向工程的业主方(受益人)所作出的一种履约保证承诺。倘若履约责任人日后未能按合约的规定按期、按质、按量地完成所承建的工程,以及未能履行合约项下的其他业务,银行将向业主方支付一笔不超过担保金额的款项。该款项通常相当于合约总金额5%-10%。
预付款保函
又称还款担保,是指向工程业主(受益人)保证,如申请人未能履约或未能全部按合同规定使用预付款时,则银行负责返还担保函规定金额(或未还部分)的预付款。预付款担保的担保金额不应超过承包人收到的工程预付款总额。
独立性保函一般都要明确担保人的责任是不可撤销的、无条件的和见索即付的。保函一经开出,未经受益人同意,不能修改或解除其所承担的保函项下的义务;保函项下的赔付只取决于保函本身,而不取决于保函以外的交易事项,银行收到受益人的索赔要求后应立即予以赔付规定的金额。见索即付保函就是独立性保函的典型代表。
质量保函适用范围
1、适用于工程承包、供货安装等合同执行进入保修期或维修期、业主或买方要求承包方、供货方良好履行保修义务的情况。
2、在工程承包、供货安装等项目进入保修期或维修期后,业主、买方为避免工程、货物的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而承包方、供货方不愿或不予进行修理、更换和维修,造成自身损失,往往要求承包方或供货方在履约保函期限届满前提供质量保函,对其在保修期内的行为进行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