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重量和体积 1. 货物的重量按毛重,单位为公斤,货物重量保留3为小数 2. 贵重物品的重量按实际毛重计,计量单位为0.1公斤。 3. 货物计算重量为1CBM=167KGS 4. 非宽体飞机承运的货物,每件体积不超过150*70*100厘米,重量一般不超过150公斤。 5. 超大超重的货物,应先向航空公司信息部预定仓位,征得同意方可承运。
一般规定 1. 托运货物时应检查托运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按要求写货物托运书,明确是否保险,是否填写声明价值,并由托运人接货人双方签字或盖章。 2. 托运人对托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 托运政府限制运输及需要向公安,检疫等政府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货物,应随附有效证明。 4. 运输条件不同或性质相互对立的货物,应分别办理托运手续。 5. 货物包装应适合航空运输的要求,严禁用草袋包装和草绳捆扎。
航空货运违禁品 1. 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和爆炸物品; 2. 伪造的货币及伪造有价证券; 3. 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4. 各种烈性毒药; 5,精神; 6.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
航空货运单的填开责任 托运人有责任填制航空货运单。托运人对货运单所填各项内容的正确性、完备性负责。由于货运单所填内容不准确、不完全,致使承运人或其他人遭受损失,托运人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113条和第114条规定,托运人应当填写航空货运单正本一式三份,连同货物交给承运人。航空货运单不符合规定或航空货运单遗失,不影响运输合同的存在或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