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公开本单位救护车品牌、型号、车牌号码等信息,设立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而对于救护车的备案,明确规定救护车不得改变车辆使用性质,且在医疗机构之间转让;需要报废或者更新的救护车,必须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按有关程序重新办理救护车备案手续。
“原则上救护车只能用于院前急救与院际转运。”在救护车使用方面,有关工作人员表示,院前急救救护车的使用,由当地120急救中心统一调度和指挥,根据“就近、就急、医院能力”的原则,统筹调度辖区内参与院前急救的救护车。如遇特殊情况,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调度指挥辖区内的所有救护车。而院际间急危重症病人的转诊,转出医院应当按规定调派救护车转送,并应调派具备相应资质的医务人员随车监护。
相关人士介绍,医院救护车则采用医疗机构救护车统一标识,车身为白色。车头有医疗机构救护车标识,车身侧面有单位名称和医疗机构救护车标识,车尾有医疗机构救护车标识,车顶有医疗机构统一标识。另外,救护车应当围绕整车(车头、车尾和两侧)张贴反光带。
救护车应安装标志灯具和警报器,根据外观喷涂和标识,分为“120”网络救护车标识和医院救护车标识两类。“120”网络救护车采用国际通用急救标识和“120”字样,车身为白色,车头标有“区域名称”和“急救”、正写“AMBULANCE”字样;车身侧面标有单位名称和国际通用急救标识;车身前门标有“120”正写“AMBULANCE”字样;车尾和车顶标有“120”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