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是一种历史悠久、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的民间金融活动,主要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以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不属民间借贷范畴之列。
借款的返还期限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借款展期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出借人申请展期。出借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借款与利息、费用等的偿还顺序
借款人除偿还借款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的,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利息、借款的顺序抵充。
在有正常营业执照的范围内,民间借贷就是正常的。法人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只要是真实可靠的,民间借贷就是合法的,是可以推行和信任的。作为民间借贷的金融机构,它们不像银行,在拿到各种营业证书是非常难的,因此它们是正规的公司。对于注册的贷款担保类公司,我们都是可以在当地的监管部门查询的,否则就是虚假的机构,也是由于这些机构才使得大家有了民间借贷是否合法的疑问。未来的民间借贷资本会在探索和监管的双重作用下,会更加可靠,解决更多人的资金问题.
民间借贷中存在大量现金借贷情形,出借人没有要求借款人签署收款收据,一旦借款人反悔称只写了借条实际上没有收到款项时,作为出借人很难证明已经实际支付款项。因此,在借贷中尽量采用转账支付尤其是大金额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