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消防验收顺利通过,现将消防验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阐述如下:
1、消防喷淋系统施工调试完成,能够联动;
2、消火栓系统施工调试完成,能够联动;
3、室外消火栓设置间距和位置符合要求。
4、稳压系统、消防泵房喷淋加压泵工作正常;
5、根据验收计划,消防水系统提前正式充水,检测验收日期之前相关给水排水设备和管路、水池、水箱应具备相应功能。各专业的安装工作应在提前7—10天左右完成,以给消防联动系统创造安装、调试联动时间;
6、消防报警及联动系统安装调试完成;
7、电梯安装自身调试完成;
8、防火卷帘门安装调试完成;
9、根据验收计划,各个与消防系统有关的联动设备(正压风机、排烟风机、防火阀、排烟阀等应在调试前确保完成各自的单机试运转工作,避免出现电机反转、执行机构不完整等问题影响调试进度,
10、配电室、各配电箱、各种电源控制柜安装自身调试完成;
11、楼梯扶手、防火门、闭门器、户门、外门窗安装基本完成;
12、公共部分照明、疏散指示、应急照明安装、调试完成,疏散指示灯及出口标志灯应确保亮度及指示方向正确;
13、穿防火墙的孔洞封堵基本完成;
14、室外消防管线贯通,双电源到位;
15、室外消防环路能够通消防车;
16、各种报验资料齐全;
17、整体工程基本完工,卫生状况较好,外脚手架拆除完毕;
18、消防系统调试、检测、验收期间,各个相关安装、供货单位应确保足够的技术人员在现场配合调试工作;
19、电气检测机电做好各楼开关插座灯具配电箱应急照明各配电柜负荷;
20、带消防控制的配电柜、风机控制箱以及电梯、卷帘门、门禁等二次接线图两套。
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
1、在互联网各省公安消防网站办事大厅申报验收备案;
2、如未被抽中即可;
3、如抽中应当到辖区消防大队申报相关资料;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格式)
(2)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3)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4)自动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专业的检测单位提供的报告);
(5)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6)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建筑物在进行建设、改造或使用过程中,需要向住建局提交相关的消防申请材料,经过住建局审核并批准后,方可进行后续的工程建设或使用。
一、提交消防申请材料
在申请住建局审批消防手续前,申请人需要准备齐全相关的消防申请材料。这些材料通常包括建筑物的设计图纸、消防设施布置图、消防设备清单、消防管理制度等。这些材料应详细反映建筑物的结构、用途以及消防设施的配备情况,确保符合消防要求。
二、住建局审核申请材料
住建局在收到申请人的消防申请材料后,会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住建局会重点关注建筑物的消防设计、消防设施的配置和完好情况、消防管理制度的健全性等方面。如果申请材料存在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住建局会要求申请人进行整改并重新提交材料。
三、批准并颁发消防手续
经过住建局审核,如果建筑物的消防符合相关规定,住建局会批准并颁发消防手续。这意味着建筑物可以进行后续的工程建设或使用,并需要按照批准的消防要求进行施工或使用。同时,住建局还会对建筑物的消防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消防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1、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保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2、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以下简称备案)、抽查,适用本规定。
3、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4、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运用互联网技术等信息化手段开展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建立健全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制度,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5、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实施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所需经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