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函,是指在投标中招标人为保证投标人不得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不得无正当理由不和招标人订立合同等,要求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提交的书面担保(一般由银行出具)。 投标保函适用于所有公开招标、议标时,业主要求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招标人为防止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撤标、改标或中标后拒签合同而给自身造成损失,通常都要求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以保证投标人履行招标文件所规定的义务。投标保函是现金保证金的一种良好的替代方式。
投标保函和投标保证金的区别: 投标保函是指在投标中招标人为保证投标人不得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等,要求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提交的银行出具的书面担保。 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其主要保证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不得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不得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返还其递交的投标保证金。
对投标人: 减少缴纳现金保证金引起的资金占用,获得资金收益; 与缴纳现金保证金相比,可使有限的资金得到优化配置; 有利于维护正当权益。 对招标人: 良好地维护自身利益; 避免收取、退回保证金程序的烦琐,提高工作效率。
预付款保函 又称还款担保,是指向工程业主(受益人)保证,如申请人未能履约或未能全部按合同规定使用预付款时,则银行负责返还担保函规定金额(或未还部分)的预付款。预付款担保的担保金额不应超过承包人收到的工程预付款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