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保函是*******支行为*******有限公司与贵司签订的编号为******购销合同提供的担保。本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在本保证期内如因被保证人严重违约问题而给贵司造成损失,我行将在收到你方符合下列条件的索赔通知后柒个工作日,凭本保函向你方支付本保函担保范围内你方索赔的金额。 (一) 你方的索赔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通知由你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 你方的索赔通知必须在本保证期内送达本行; (三) 你方的索赔通知同时附有: 1、声明你方索赔的款项并未由被保证人或其代理人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的支付你方; 2、证明被保证人有上述违约事实并由双方认可的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材料。 本保函由本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本保函有效期 个月,期满失效后请将保函退回我行,但无论正本是否退回,均视为自动失效。 银行盖章: 行长签字: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1)、招标文件资料。 2)、基础交易合同资料及公司对同类工程的履约记录等资料。 3)、保函格式(通常招标文件中备有要求的格式文本)。 4)、授信所需的常规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财务报表、公司的决议等。
见索即付保函是担保人凭在保函有效期内提交的符合保函条件的要求书(通常是书面形式)及保函规定的任何其他单据支付某一规定的或某一限额的付款承诺。该定义的含义比《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第2条(a)款的定义要略微广一些,该款定于应第三方要求而出具(相对于保函出具人为自己出具)的规定凭书面要求及其他规定单据付款的书面保函。
在进出口贸易中,进口商为了确保货物品质符合要求,往往要求出口方提交质量保函,即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交货,若发现货物质量不符合规定,由出口方负责退换或补偿损失;否则,由保证人进行赔付。质量保函的担保金额一般为合同金额的5%--10%,有效期由双方根据交易需要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