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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崇明区住房公积金离职代办,先办理,后收费

    2024-11-25 05:00:01 54次浏览
    价 格:面议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特殊规定

    依照上文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在处理住房公积金问题时,华律小编提示大家要注意,住房公积金在每个地区、每个城市、每个单位可能是不一样的。因此我们要根据自己所在地区和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住房公积金的具体数额。而不是盲目去比较。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次数(时间)要求

    1.采取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每年可支取一次;

    2.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每季可支取一次;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每年3、4月办理支取。

    四、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对象(本人、配偶或继承人)及提交材料要求

    住房消费支取

    1.采取一次性付款的职工,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办理支取。

    2.购买自住住房,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办理支取。

    3.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规划房管部门开据的宅基地批复或其他建房批准证明材料、购买材料发票办理支取。

    4.大修自住住房的,住平房者应提供产权人提出的修缮申请、房管部门出具的修缮证明文件、修缮费用发票办理支取;住楼房者应提供物业管理部门的修缮证明文件、分摊到本户的发票办理支取;家住农村的应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房屋管理部门开据的大修、翻建证明和产权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办理支取。

    5.支付超过本人分摊房租中超过本人工资收入5%的部分,应提供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及租赁合同(指经房屋管理部门认可的有效契约),以及上年度内的租房缴款发票。

    销户提取

    1.离退休的: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2.出国定居的:护照签证、户口注销证明及国外定居证明;

    3.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职工死亡办理销户,如职工死亡前已办理了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取的个人储蓄卡,法定继承人可提供死亡职工开立的个人储蓄卡账号,并在“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账户明细表”上签字,将支取款项直接划入该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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