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详细页面
    联系我们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东城街道总部中心世贸中心北一401室

    联系:朱先生

    手机:

    电话:

    传真:

    微信:

    小程序

    永康版权登记代理机构,加急办理,3天出证

    2024-08-11 05:00:01 20次浏览
    价 格:面议

    版权是对计算机程序、文学著作、音乐作品、照片、游戏,电影等的复制权利的合法所有权。除非转让给另一方,版权通常被认为是属于作者的。大多数计算机程序不仅受到版权的保护,还受软件许可证的保护。版权只保护思想的表达形式,而不保护思想本身。算法、数学方法、技术或机器的设计均不在版权的保护之列。

    可以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包括小说、诗词、散文、论文、速记记录、数字游戏等文字作品;讲课、演说、布道等口语作品;配词或未配词的音乐作品;戏剧或音乐戏剧作品;哑剧和舞蹈艺术作品、绘画、书法、版画、雕塑、雕刻等美术作品;实用美术作品;建筑艺术作品;摄影艺术作品;游戏作品;电影作品;与地理、地形、建筑 、科学技术有关的示意图 、地图、 设计图、草图和立体作品。

    作品有什么特点?

    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作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独创性,即作品必须是由作者通过独立构思和创作而产生。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2)可复制性,即指可以通过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反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但无论采用什么复制方式以及复制多少作品,均不会改变作品的内容及思想。

    (3)合法性,作品应当以法律所允许的客观形式表现出来。公民从事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内容:

    1.作品登记表(一式两份)。

    2.作品登记申请书。

    3.版权代理委托书。

    4.权利保证书。

    5.作品创作说明书。

    6.法人作品:1.营业执照复印件(A4)。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A4)。

    7.非法人单位:1.身份证复印件(A4)。2.登记作品复印件、权利归属证明(或协议书)。

    8.美术作品登记应提交155*115(mm)作品复印件一式二份。

    9.计算机软件登记材料: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专有许可合同,登记申请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变更或补充登记申请表。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无评论,沙发等着你!
    被浏览过 4402967 次     店铺编号10545708     网店登录     免费注册     技术支持:万业城     专属客服:帅国莉    

    12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