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直接或间接获得境外公司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需要遵守《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需要实行核准管理;企业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需要实行备案管理。
(一)ODI备案登记对境内企业的要求
1、成立满1年以上,成立不满1年的企业,因为无法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一般无法通过审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
2、近1年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能出现亏损;
3、净资产收益率高于5%,越高越好;资产负债率低于70%,越低越好;
4、股东背景、资金来源必须真实、合法;
5、境外母公司投资金额小于境内母公司的资产。
(二)准备ODI备案所需材料
1、发改委备案请示文件;
2、境外投资备案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5、“企业拟成立境外全资子公司”的决议;
6、项目背景说明;
7、追溯至终实际控制人的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
8、资金证明(存款证明原件);
9、审计报告。
(三)ODI备案登记完成后需要做的事
企业完成ODI备案登记,就可以进行境外投资活动了,只是需要知道,ODI备案登记的有效期的两年,如果两年之内没有投资项目了,则相应的ODI备案登记就作废,以后如果再有新的项目,需要重新办理ODI备案登记。
注意:发改委、商务部对完成ODI备案登记的企业后续的申报事项会告知,企业需要重视,因为一但逾期或未完成下列事项之一,都将直接影响企业的增资、转股、借款、上市、资金出境、境外投资再投资,且无法补办。
1、商务部:境外企业报到登记情况申报;突发情况报告;合规建设情况申报(每半年一次);投资障碍情况;企业经营情况;直接投资月报;再投资月报;小比例投资月报等。
2、发改委:重大不利情况报告;项目完成情况报告。
3、外汇管理局:年度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