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 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 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约请鉴定评审机构
申请单位应当携带批准受理申请资料和相关设备的型式试验报告,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现场实地鉴定评审
鉴定评审程序按照制造许可规则等技术规范进行,鉴定评审机构在完成现场实地鉴定评审工作后,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受理
发证机关收到申请资料后,对于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出具电子(或者书面)形式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
鉴定评审
试制造及质保体系试运行完成后,约鉴定评审机构进行现场评审。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程序,一般包括首次会议、现场巡视、分组审查、情况汇总、交换意见、总结会议。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结束时,鉴定评审组应当将发现的问题向申请单位通报,签署《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提出整改要求,整改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