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 的管道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特种设备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属的附件、保护装置和与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审批、发证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经过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正、副本各一份)。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审批的许可项目,以国家质检总局名义颁发许可证。
特种设备许可认证范围:
锅炉制造资质、压力容器制造资质、压力管道制造资质、压力管道元件资质、阀门制造资质、无缝钢管制造资质、焊接钢管制造资质、密封件制造资质、阀门铸件制造资质、电梯制造资质、乘客电梯制造资质、货载电梯制造资质、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资质、起重机械制造资质、桥式起重机制造资质、门式起重机制造资质、塔式起重机制造资质、升降机制造资质、立体车库制造资质、升降平台制造资质、压力管道安装资质、客运索道制造资质、游乐设施制造资质、特种设备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