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保函又称还款保函(repayment guarantee)及退款保函,在贸易合同中还可以称为定金保函(down-payment guarantee)。在大额交易中,买方或业主在合约签订后的一定时间内预先需向供货方支付一定比例的款项作为执行合同的启动资金,由于该款项是对供货方在履约之前所作的预付,买方为了避免日后由于供货方拒绝履行义务或者无法履行义务,却不退款而无端遭到损失,通常要求供货方在买方预付之前的若干日内通过其银行开出预付保函,由银行作出承诺,一旦申请人未能履约或者是无法全部履约(不管这种行为是有意的或者是无意造成的),担保行将在收到买方提出的索赔后,向其返还这笔与预付金额等值的款项,或者相当于合约尚未履行部分相当比例的预付金额,使买方能够顺利的收回所预付的款项。
工程实行预付款的,合同双方应根据合同通用条款及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并履行。
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或向发包人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保函后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发包人应在收到支付申请的7天内进行核实后向承包人发出预付款支付证书,并在签发支付证书后的7天内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
它是施工准备和所需材料、结构件等流动资金的主要来源,国内习惯上又称为预付备料款。
工程预付款的扣回:
起扣点T=P-M/N, P为承包合同总合同额 M为工程预付款数额 N为主要材料和构件所占总价款的比重
按公式计算起扣点和抵扣额
原则:当未完工程和未施工工程所需材料的价值相当于备料款数额时起扣。每次结算工程价款时,按材料比重扣抵工程价款,竣工前全部扣清。
未完工程需主材总值=未完工程价值×主要材料比重=预付备料款
未完工程价值=预付备料款÷主要材料比重
起扣时已完工程价值=施工合同总值-未完工程价值
应扣还的预付备料款,按下列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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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扣抵额= (累计已完工程价值-起扣时已完工程价值)×主材比重
以后每次扣抵额=每次完成工程价值×主材比重 例:某工程合同价款为300万元,主要材料和结构件费用为合同价款的62.5%。
例:某工程合同价款为300万元,主要材料和结构件费用为合同价款的62.5%。
合同规定预付备料款为合同价款的25%。则:
预付备料款=300×25%=75万元
起扣点=300-75/62.5%=180万元
即:当累计结算工程价款为180万元时,应开始抵扣备料款。此时,未完工程价值为120万元
所需主要材料费为120×62.5%=75万元,与预付备料款相等
(2)按合同规定办法扣还备料款
例如:规定工程进度达到60%,开始抵扣备料款,扣回的比例是按每完成10%进度,扣预付备料款总额的25%
(3)工程后一次抵扣备料款
适合于造价低、工期短的简单工程
备料款在施工前一次拨付,施工过程中不分次抵扣。当备料款加已付工程款达到95%合同价款(即留5%尾款)之时,停止支付工程款
4.预付款的额度
工程预付款的额度不超过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额)的30%。
预付款保函
又称还款担保,是指向工程业主(受益人)保证,如申请人未能履约或未能全部按合同规定使用预付款时,则银行负责返还担保函规定金额(或未还部分)的预付款。预付款担保的担保金额不应超过承包人收到的工程预付款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