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DI核准或备案
所需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公司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或其他相关的出资决议
证明中方及合作外方资产、经营和资信情况的档(上一财政年度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以及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
如融资项目的,需提供融资意向书
以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权益出资的,应提交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或其他可证明有关资产权益价值的第三方文件
投资香港需ODI备案
境外投资备案(Overseas Direct Investment “ODI”),即境外直接投资,指国内企业、团体在经过相关部门的核准后,通过设立、并购、参股等方式在境外直接投资,以控制境外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为核心目的投资行为。一般为两种情况:
境外新设公司:必须以内地公司为股东全资或部分控股的形式,在香港或者海外的其他国家新成立一家公司;
境外并购公司:以内地公司作为并购方的股东,在境外控股一家公司,需要出具尽职调查。
什么是境外投资备案(ODI备案):
境外投资备案(ODI)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全称为中华人民境外投资备案。
通俗一点的讲,对外投资备案就是我们国内企业投资境外企业时,不论是新设公司、新建项目还是并购股权,只要涉及直接或间接获得境外公司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等,就需要进行境外投资备案(ODI)。
如果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还需要实行核准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