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境外投资”定义:
境外投资指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2、主体和成立时间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均可申报境外投资。但是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无法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一般无法通过审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
3、股东背景、资金来源、投资真实性要求:
无法具体说明境内股东或合伙人背景、资金来源(例如: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募集资金等合规方式获取的资金)以及境外投资项目真实性的,很难通过审查
ODI备案过程涉及多个部门,包括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以及外汇管理局等,通常流程如下:
项目立项:企业需向发改部门申请项目,提交项目信息并获取核准或备案文件。
审批发证:商务部门审核后,将发放《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企业在两年内需开展境外投资。
银行及外管备案:投资金额若超过500万美元,需向外汇管理局汇报并获得《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
所需材料比较多,所以一定要准备齐全:
1. 境外投资备案申请书:主要包括投资主体情况、境外企业名称、股权结构、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投资资金来源、投资具体内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