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世界国君或宗教之葬礼均极隆重,除耗费物力财力外,更可能陪葬大批生命。直至为止,非洲迦纳之阿善提族(Ashanti),当其君主死亡后,族人对外保密,且每隔若干时日须杀死一仆从,令其至冥界侍候已死君主;又为免君主寂寞,还要陪葬整批盛妆的嫔妃。忌日周年,该君主棺柩送入陵寝,所有生前的左右侍人,包括后妃、仆役、厨师均须执绋送殡,与之同葬。现代化国家当然不致考虑如死後服侍之礼俗,但一般葬礼仍极为隆重;鲜有的例外为1970年法国前总统戴高乐之葬礼,依其遗志极度简化,仅由乡村木匠制一白木棺,由家属及少数老友、近邻送葬。
天葬
就是将死者的尸体喂鹫鹰。鹫鹰食后飞上天空,藏族则认为死者顺利升天。天葬在天葬场举行,各地有固定地点。人死后,停尸数日,请喇嘛念经择日送葬。天葬师随即将尸体衣服剥去,按一定程序肢解尸体,肉骨剥离。后用哨声呼来鹫,按骨、肉顺序别喂食。将屍体弃至旷野供野兽撕噬,为极多民族所采行,认为既方便又有益于死者灵魂。祆教徒多行天葬,因其视尸体为不洁。孟买之帕西人(Parsi)有所谓“静默之塔”,塔圆而高,死者被抬至塔顶,由侍者排列于环绕深坑之石台上;屍体经秃鹰撕噬数小时后仅剩骨架,侍者乃将之一一推入深坑。蒙古游牧民族视死于旷野为高贵之死,临终者尚未断气即被弃于野,供野兽吞噬;童尸或婴尸则装袋置于十字路口,首先路过者有责任将袋口解开,俾灵魂获得解放、转世。印度那加族(Naga)、澳洲中部土人及若干北美印第安人如苏族,将尸体盛妆放入鹿皮或水牛皮袋缝合,置于树上或平台上,距地2.5米(8呎)高,1年后再予埋葬。
二次葬
许多原始文化认为死者自人世通往冥府,中间须历经若干过程,因此死後未腐烂仍待若生人,须供饮食,留置家中,由家属陪侍。印尼人对腐屍流出之血水仔细处理,有时还以食米吸收血水;爪哇巴里岛人认为死者要经过42天才会完全离家;罗马尼亚人葬後须定期掘出骨头,儿童3年、青年5年、老人7年,以酒及水清洗後置入亚麻布袋内,送到教堂作第二次埋葬,至此丧家始能恢复一般社交往来。北美休伦族人,印第安人之一种的二次埋葬系采集体方式,每10~12年举办一次灵魂节,届时死者尸骸均移至社区墓地集中埋葬。若干南美及欧洲国家因土地不多,亦在埋葬3~5年后将骨骸掘出,置于壁龕或骨罈里,或移至公有墓地集中安葬。
大殓:当着家属的面,将死者移入铺有褥子的棺材,盖上被子,钉上钉子封棺。富裕的人家可能用内棺和放置随葬品的外棺两层。
出殡和下葬:把棺材送到墓地埋葬。出殡开始的标志是孝子将一个瓦盆摔碎,称为“摔盆儿”。由孝子执“引魂幡”带队,有乐队吹打,沿途散发纸钱到墓地。下葬仪式有风水师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