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套病历包含:病案首页,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医嘱单,检查报告,检验报告,病理报告,体温单,以及诊断证明和出院证明。 主观病历是医务人员根据患者的主诉、症状、体征,并结合各项化验、检查,作出的诊断和方案,并根据患者在过程中病情的变化调整方案。根据条例规定,它包括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主观病历反映了医务人员对患者疾病的认识和方案的制定及调整过程。患方不能要求复印;但可以要求封存。
医院一般可以开具以下诊断证明书: 1. 急性疾病:如急性胃炎、急性上呼吸道感染等。 2. 慢性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类风湿关节炎等。 3. 传染病:如流感、肝炎、结核等。 4. 肿瘤疾病:如肺癌、乳腺癌、结肠癌等。 5. 外伤:如骨折、创伤等。 6. 手术:如阑尾炎手术、剖腹产等。 7. 产假、病假等:需要提供合法的用途。 不同的医院和地区可能对开具诊断证明书的病种有所不同,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当地医院或相关部门了解。在申请诊断证明书时,需要提供相关的病历资料和身份证明,同时需要说明诊断证明书的用途,确保合法合规。
大病历是完整病历的通称。大病历一般是指临床医师在诊疗计划中的全部记录和总结,它反应了疾病的全过程,包括病人的发病,病情演变、转归和诊疗计划。完整病历是确定诊断、制定和预防措施的依据。
完整的住院病历内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 病程记录是指继入院记录之后,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内容包括患者的病情变化情况、重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临床意义、上级医师查房意见、会诊意见、医师分析讨论意见、所采取的诊疗措施及效果、医嘱更改及理由、向患者及其近亲属告知的重要事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