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商品交易所是2011年3月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经部级联席会议备案通过,在江苏省金融办监管下开展金属现货几大宗商品延期交易的以交易所冠名的交易市场,同时也是2013年省政府规范清理金属交易场所时,经过苏政办发〔2013〕74号文件明确批示,予以核心保留的金属交易中心之一。
交易所注册资本1亿人民币,实收资本0.3亿人民币,位于江苏无锡,现有办公场地面积近4000平方米,以及超过9万平方米的交易仓库、大型金属堆场及专属货运码头。经营范围涵盖:从事金属材料、纺织原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现货的电子商务交易;仓储服务;货运配载;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会议会展服务;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
交易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江苏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运用电子商务信息技术,组织中国境内白银、铝棒、镍等贵金属的合法生产和经营,联合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江苏银行等对资金实行监管,利用电子商务平台,通过互联网直接在线报价、配对,以网上销售、电子购物的方式实现订货和回购交易。
交易所与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江苏银行等多家银行合作,签署第三方资金存管协议,保证广大投资者的资金。此合作方式为银行资金三方托管,即交易所将投资者的交易结算资金交由银行等独立第三方存管,交易中心不会接触到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而由存管银行负责投资者交易清算与资金交收。此合作方式从根本上建立起确保投资者交易结算资金运作的制度,达到控制行业风险、防范道德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金融稳定的目的。
交易所实行会员制,会员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从事贵金属业务的金融机构、从事贵金属及其制品的生产、冶炼、加工、批发,并具有良好资信的企业法人组成。交易所为会员和投资者提供的第三方金属场外电子交易平台,创新性的解决了金属现货场外交易存在的缺乏监管、信用交易的弊端。交易中心作为独立第三方,通过行情发布、保证金交易、无负债结算、集中清算等措施,确保了交易各方资金的,交易的实现,信息的公开、公平、公正。
运营总监:萧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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