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师》是生产领域专业人员资格认证别的证书,国家新《生产法》中也明确了评价在生产中的重要地位,为进一步配合政府大力推行评价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同时也为了促进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能水平,保证评价规范发展,确保国家新《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从源头上建立生产长效机制,促进企业提高生产水平发挥重要作用
《评价师国家职业标准》已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式颁布施行,该标准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评价人员的职业培训及资格认证有了统一规范和科学依据,并已正式纳入国家考试制度这一法制轨道。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实训基地(中国教育培训协会与北京益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特举办评价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对象
1、地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生产的主要领导和责任人;
2、相关企事业单位负责生产事项的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如:生产业、建筑企业、煤炭采选业、石油天然气开采业、石油加工业、水利水电工程业、火力发电业、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再生能源发电业、核工业、金属与非金属矿及其他矿采选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燃气生产及供应业、炼焦业、烟花炮竹及民用爆破器材制造业、尾矿业、管道运输业、仓储业、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铁路运输城市交通及辅助设施也,机械制造业、轻工纺织及烟草加工业等);
3、评价机构、风险评估企业、监理公司、检测单位、咨询公司的甲方人员等企事业单位负责产事项的从业人员及负责人;
4、希望从事生产工作中,高等院校相关专业的学生及教师。
二、培训内容
按考试大纲要求精讲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标准指定教材内容。
三、报考条件
二级评价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生产相关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三级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或经二级评价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连续工作4年。
(3)取得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经二级评价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以上,经二级评价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一级评价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生产相关工作19年。
(2)取得二级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二级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评价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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