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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

            2016-09-26 10:54:47        11813次浏览

    企业要想做纳税筹划,首先要知道什么是纳税筹划?它是指通过对涉税业务进行策划,制作一整套完整的纳税操作方案,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他具有五方面的特性:合法性、筹划性(预算性)、收益性、综合性、可操作性。其终目的是减少涉税风险,降低税负。

    ☞纳税筹划的总体思路:

    1、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直接或创造条件利用;

    2、纳税期的推迟。延迟纳税,是利用资金的时间价值进行的筹划。现在的1万元肯定不等于1年后得一万元,企业现在缴税1万元,不如等到一年后才缴税1万元,等于利用了税收的信任度;

    3、利用转让定价:是指关联企业之间在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等时制定的价格。

    4、利用税法漏洞:是利用税法文字上的忽略或税收实务中征管方大大小小的漏洞进行筹划的方法,

    纳税筹划风险控制

    ☞纳税筹划可能会出现下面风险:

    1、纳税人在筹划时因错误选择税收政策;

    2、纳税人自身财税基础薄弱,错误理解纳税筹划。

    对此,梧桐树下和小郑给出的方案是:企业充分了解税法,关注税法变化;对筹划方案进行详尽的可行性分析;夯实财务核算基础。

    下面我们先举例说说增值税的筹划,以这些案例带来其他税种的筹划思路。

    一、增值税纳税筹划切入点

    1、纳税人身份选择的选择

    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判定标准:

    纳税人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

    从事批发、零售或以其为主的纳税人

    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

    年应税销售额80万元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500万元

    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

    年应税销售额>80万元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500万元

    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这里一定要特别注意的是连续12个月,而不是一个会计年度。

    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相互转换。

    ☞思路:年应税销售额的分拆。

    1)当毛利率为17.65%时,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相同;当毛利率大于17.65%时,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负要高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当毛利率小于17.65%时,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负会轻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

    如:K公司的A企业 2015年销售额75万元,购进的服装价值65万元。(上述价格均不含税)

    A企业位小规模纳税人的话,2015年应纳税额=75万×3%=2.25(万元)

    如果,A企业一般纳税人的话,那么2015年应纳税额=75万×17%65万×17%=1.7(万元)

    这样的话A企业选择一般纳税人的话,就会少缴增值税0.55万元。

    K公司的A企业 2015年销售额75万元,购进的服装价值60万元。(上述价格均不含税)

    A企业一般纳税人的话,那么2014年应纳税额=75×17%60×17%=2.55(万元)

    如果,A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话,就会少缴增值税0.3万元

    A企业选择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分析

    (75-65)/75=13.33%

    (75-60)/75=20%

    可得出,按毛利率为17.65%,作为选择一般和小规模的标准。

    2)当可抵扣进项税额占销项税额比例为82.35%时,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相同;当可抵扣进项税额占销项税额比例大于82.35%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要轻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当可抵扣进项税额占销项税额比例小于82.35%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会重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

    从上例,得出:

    (65*0.17)/75*0.17=86.67%

    (60*0.17)/75*0.17=80%

    可得出,按进项占销项比的82.35%,也作为选择一般和小规模的标准。

    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但是否可以从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呢?该筹划的前提是,该企业目前由于各种原因,不愿做大,类似一些老板控制多个小经营部一样。

    K公司的供应商B企业,在未来的段时间,企业规模不会有太大增长,经营业务项目也不会有大的改变,公司的私人作坊型的企业,与K公司的交易一年在80万左右,这样的情况下如果为一般纳税人,必定核算不准确,难以应对税务局的检查,这时候可以考虑将企业分设为B1、B2两家商贸企业,各自作为独立核算单位,销售额分别为35万和45万,成为小规模企业,这时征收率为3%,这样就可以按照3%,进行缴税了。

    3)考虑企业净利润的筹划

    K公司的C企业是般纳税人,其打算购进批货物,从般纳税人手中购买此货物,价款为7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手中购买此货物,价款为60万元,该货物的转售价为100万元。C企业应选择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手中购买货物?(假定:其他营业税金附加为12% )

    从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C企业缴税:

    增值税=100×17%70×17%=5.1万元)

    营业税金附加=5.1×12%=0.612(万元)

    企业所得税=(10070-0.612)×25%=7.347(万元)

    净利润=100700.6127.347=22.041(万元)

    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C企业缴税:

    增值税=100×17%-0=17(万元)

    营业税金附加=17×12%=2.04(万元)

    企业所得税=(10060-2.04)×25%=9.49(万元)

    净利润=100602.049.49=28.47(万元)

    分析可得:C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商品会取得更多的收益。

    梧桐树下和小郑说,增值税属于流转税,价外费用的筹划也非常重要的。

    价外费用是指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价外费用内:

    (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开具给购买方的;

    纳税人将该项转交给购买方的。

    (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由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4)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的筹划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但是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1、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营改增后增值税税率表

    K公司的D企业为工业自动化设计的公司,经营业务主要为设计,改造生产线。2016年6月为K公司设计生产线,假如,其合同规定设备与设计费总价100万,D企业采购原型设备30万,这样的话,D企业需要缴税增值税=(100-30)*0.17=11.9万;如果D企业在合同中已经说明,设备费40,设计费60万,这样的情况下,D企业需要缴税增值税=(40-30)*0.17+60*6%=5.3万。(后面会解析,取得该分列增值税的企业也有好处)

    思路:如果同时可以适用不同税率的应税业务,应该尽量往低税率靠近。

    增值税特殊销售的纳税筹划

    1、折扣销售,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方购买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

    思路:看销售额与折扣额是否在同张上注明。

    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张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

    如果将折扣额另开,不论其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2、以旧换新销售,是指纳税人在销售过程中,折价收回同类旧货物,并以折价款部分冲减货物价款的种销售方式。

    思路: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纳税人,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冲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3、销售返利,是商家在促销时规定凡消费者购买超过定金额的商品,会按一定比例返现金。

    思路:返还的现金不能冲减销售额,必须按商品正常售价计算增值税。

    4、买赠方式,是纳税人在销售货物的同时附送其他货物。

    思路:企业以买赠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赠送的商品在增值税上

    属于视同销售,应计算增值税。

    5、区分租金和押金,延迟缴税

    增值税包装物租金和押金的税法规定:

    对象

    性质

    税务处理

    包装物租金

    价外费用

    计入销售额

    包装物押金

    价外费用(如果逾期或未逾期但收取时间超过1年)

    计入销售额

    不作为价外费用(未逾期且收取时间未超过1年)

    不计入销售额

    价外费用(除啤酒、黄酒以外的酒类产品)

    计入销售额

    如:E供热设备生产企业,其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10月销售热泵设备1000台,不含税单价为5000元,需向经销商收取的热泵设备包装物租金117元/台。该企业当年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为340000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仅考虑增值税,E供热设备生产企业纳税筹划方案。

    热泵设备租金属于价外费用,应并入销售额计税。

    2015年10月应纳增值税=1000×[5000+117÷(1+17%)]×17%-340000=527000(元)

    如果热泵设备租金变为热泵设备押金:

    1)假定包装物在规定期限内收回,且不超过12个月,则押金不并入销售额中计税。

    2015年10月应纳增值税=1000×5000×17%-340000=510000(元)

    在此情况下,可少缴纳增值税17000元

    2)假定包装物未在规定期限内收回,已经超过12个月,是在2016年11月收回,则押金需要补交增值税。

    2015年6月应纳增值税=10000×5000×17%-340000=510000(元)

    2016年7月包装物应补交增值税=1000×117÷(1+17%)×17%=17000元

    上述情况虽然跟未筹划前的应纳税额-样,但是延长了纳税时间,充分利用了资金的时间价值。

    增值税延迟纳税的筹划

    梧桐树下和小郑对K老板说,实施该筹划,应该首先明确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已将货物移送对方并暂估销售收入入账,但既未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也未开具销售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但先开具的,为开具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除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和销售代销货物以外的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思路:推迟纳税义务时间,延迟缴纳税额,企业充分利用资金时间价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F公司8月月发生的销售业务3类,货款共计3000万元,其中,笔500万元,现金结算;第二笔800万元,验收后收款;第三笔付1700万元,一年后收款。

    如果企业若全部采取直接收款方式的合同,则应当当月全部计算销售额,计提销项税额510万元(3000万×17%);如果对未收到货款不计账,则违反了税法规定,少计销项税额425万元;

    思路:对未收到的800万和1700万元,通过与购买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收款日期,就可以延缓纳税时间。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即可以为企业节约大量的流动资金。

    利用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一)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1、农业类税收优惠政策: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2)部分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3)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

    2、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销售自产货物,如再生水、翻新轮胎、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等,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

    3、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1)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2)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符合一定条件的,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

    4、医疗机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

    5、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供暖期结束,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统称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6、低税率增值税税收优惠

    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粮食、自来水、图书等商品,增值税税率为13%。

    7、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于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季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兼有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既属于增值税纳税人,又属于营业税纳税人。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公告明确,纳税人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营业额,分别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增值税和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G服务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主要从事文具的销售。若2015年每月含税销售额均为31000元。该企业按月申报缴纳增值税902.91;如果该企业将每月的含税销售额降低为30800元,则每月不含税销售额为30800÷(1+3%)=29902.91(元),低于增值税的起征点,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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