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总理主持召开常务会议,采取措施将企业开办时间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会议确定,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沈阳、大连、南京、厦门、武汉、广州、深圳、成都、贵阳、渭南、延安和浙江省等16个地区开展试点,改革精简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和所有类型审批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具体内容:
一、精 简 审 批
取消施工合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将消防、人防等设计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环境影响、节能等评价不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由政府统一组织区域评估。
二、分 类 管 理
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三、压 缩 流 程
推行联合勘验、测绘、审图等,规划、国土、市政公用等单位限时联合验收。实行“一张蓝图”明确项目建设条件、“一个系统”受理审批督办、“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今年在试点地区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一半以上,由目前平均200多个工作日减至120个工作日,明年上半年在全国实现这一目标,推动政府职能转向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人民日报03版中相关报道
而日前,住建部就《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强化消防技术服务保障措施,消防部门会同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组织研究复杂疑难工程和图纸设计中存在普遍性问题,定期出台指导性意见,将全流程、全覆盖实施改革。
试点地区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陕西省和沈阳市、大连市、南京市、杭州市、厦门市、武汉市、广州市、深圳市、贵阳市、成都市。
重点改革内容优化简化、信息化
构建统一审批流程
优化审批阶段
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
分类细化流程
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和施工许可阶段合并为一个阶段。
实施并联审批
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精简审批环节
精简审批事项和条件
取消不符合上位法和不合规的审批事项。
取消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
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等事项。
取消施工许可前置条件中的、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等条件。
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下放审批权限
对下级机关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
合并审批事项
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应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
推行联合勘验、联合测绘、联合审图、联合验收等。
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核等技术审核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核。
逐步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
转变管理方式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一并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由发证部门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
调整审批时序
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洪水影响评价、地震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再作为项目批准或核准条件,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
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
供水、供电、燃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