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点法律知识,中港进出口物流人必备
这几点法律知识,中港进出口物流人必备
中港进出口物流企业了解物流法律知识,规范物流发展中的无序现象,成为我国物流发展中面临的关键。不管业务员还是中港进出口货运司机,多了解一些物流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对平时的工作都是有帮助的。
1、书面合同很重要,但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并不意味着合同关系无法被证明:电子邮件、QQ、MSN以及电话录音等均有可能成为证明合同关系存在的关键性证据,所有证据以原件为,不建议使用传真件、扫描件、复印件等。;建议物流企业在未签订书面合同时,注意通过电子邮件、QQ、MSN及电话录音等方式补证合同关系,并保留相关电子记录。
2、运输单证是中港进出口货运企业与货主之间存在运输合同的有力证据:运输单证(特别是提单)的背面条款在很多情况下可以作为运输合同条款使用,但中港进出口物流企业应在签发运输单证时注意提示货主背面条款中免除物流企业责任的条款(如保价条款、免责条款),并要求货主签字确认知晓且同意该等条款,否则该等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无法为物流企业保驾护航。
3.中港进出口物流企业从事公路货物运输时,必须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从事危险品或大型物件运输的,物流企业所运输的货物必须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批准经营的类别相符;但物流企业缺少资质并不影响运输合同的效力。
4.没有运输经营资质的司机挂靠在物流企业名下时,如在从事货物运输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的,物流企业与司机应对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如物流企业履行了全部赔偿责任,可依据挂靠协议向司机追偿,但司机的赔偿能力有限,物流企业可能会无法追回全部损失。
5.货物运至目的地后,如收货人未在物流企业指定期限内提货的,物流企业可要求收货人支付保管费;
6.当托运人或收货人拒付运费、保管费或其他运输费用时,中港进出口货运企业可留置货物,但合同约定承运人不得留置货物的除外;物流企业对其留置的货物仍负有保管义务。
7.香港到深圳代理清关途中货物发生灭失、毁损时,承、托双方首先应依据合同约定来确定损失;如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通过补充约定或交易习惯来确定;仍无法确定的,则应依据交货或应当交货时目的地的市场价格来确定。
本篇文章来源于: 深圳市联友顺心货运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