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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汇预付款保函操作规程

            2024-05-14 02:53:35        512次浏览

    1.客户申请。申请人办理预付款保函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开立保函申请书、贸易合同副本、保函格式、对外保函合同、反担保函、国家外汇管理局等政府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以及我行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经办行依权限审批。如同意开立,则相应扣减授信额度,非我行授信客户应交存100%保证金。

    3.对外开立保函。我行审核无误后,根据《开立保函申请书》对外开立预付款保函。

    4.按月向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报对外担保情况,填写《对外担保登记表》和《对外担保反馈表》。

    5.对外履行担保义务。收到保函索赔通知后,应经当地外汇管理局核准后对外偿付。

    6.一旦履行担保义务,经办行应根据对外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函向申请人索偿。

    7.保函的金额、币种、受益人、期限等主要条款的修改必须履行与开出保函相同的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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